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“互联网+”创新创业大赛
暨辽宁省第九届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
校级初赛实施方案
各系(院)、部:
为备战《辽宁省第九届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》,按照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“建行杯”辽宁省第九届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》(辽教办[2023]122号)《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管理办法》(辽医药职院发〔2021〕144号)要求,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,激发当代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,提高全院学生创新创业技能,扎实推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,特制定我院2023年“互联网+”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。
一、大赛主题
我敢闯,我会创。
二、组织机构
1.主办部门:创新创业学院
协办单位:团委、财务处、各系、医学基础教研部
2.大赛组织委员会
组委会主任:董毓良
组委会副主任:高雁
组委会成员:杨海峰、孙圣钧、王艺涵、姜思潮、各系(院)、部负责人
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组织领导、统筹协调及日常事务,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。
3.大赛评审委员会:负责大赛的评审工作,评委人员包括省市创业专家、学者、优秀企业家等。
三、大赛内容
主体赛事:详见省赛主体赛事内容。
四、比赛赛制
大赛分为校级初赛、省级复赛、省级决赛三级赛制。校级初赛由我院组织。晋级省级复赛的名额,将根据各系(院)、部报名团队数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。校级初赛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、优秀奖,获得一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为校级“优秀创新创业导师”(限前三名)。
五、参赛要求
参赛人员(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)年龄不超过35岁(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,参赛团队负责人代表的参赛项目具有唯一性。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。已获“互联网+”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,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。
参赛项目要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,充分体现在新工科、新医科、新农科、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,培育新产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促进制造业、农业、卫生、能源、环保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,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、医疗、交通、金融、消费生活、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(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)。
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真实、健康、合法。不得含有任何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。所涉及的发明创造、专利技术、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。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、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,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、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,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。
各系(院)、部要严格审查参赛项目,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。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、知识产权、财务状况、运营、荣誉奖项等方面。
六、竞赛方式
大赛以创业计划书、路演和答辩的方式为主要评价内容进行评审和比赛。
申报参赛的作品以创业计划书的形式提供给评委会。创业计划书主要围绕企业概况、产品与服务、市场与竞争分析、创业团队、营销策略、生产与运营、财务分析、风险分析及附录等方面撰写。
七、大赛流程
1.各参赛单位于6月25日前向大赛组委会推荐进入校赛的作品并上交创业计划书,同时在大创网报名“互联网+”创新创业大赛赛道申报参赛项目,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。
2.大赛评委会将各参赛单位初赛推荐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,参赛团队进行路演,现场路演每个项目汇报环节5分钟,提问环节2分钟。评审专家根据参赛团队创业计划书的可行性及答辩情况,按照大赛评审标准进行评分,结合各系报名互联网+参赛项目数量综合评定确定拟推荐省赛项目。
八、其他事项
1.宣传发动: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,确保参赛师生充分了解大赛、积极参与大赛。
2.校赛联系人、联系电话:
创新创业学院 孙圣钧 610178 姚健 610386
3.校级初赛时间、地点:2023年6月26日8:00 ,本溪校区康复楼。各参赛项目须在6月25日15时前将现场路演的PPT上交至学生工作部。